7 月 29 日消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公众平台制造、传播涉企谣言,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等犯罪,以网暴企业牟取非法利益。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公众号,昨日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暴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入选。

获悉,2021 年 10 月至 2023 年 4 月,被告人李某某与其妻子刘某甲陆续从各大电商平台购买零食,通过在包装袋内放置虫子、塑料、头发等异物,并重新密封,伪造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假象,找商家索赔。若商家不同意赔偿,被告人便以在网上曝光或者投诉相要挟。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刘某甲以此方式先后向 17 家电商企业敲诈勒索 206 次,涉案金额共计 17 万余元。其间,刘某乙帮助刘某甲签收快递、接收商家赔付款等,参与金额共计 2.6 万元,获利 500 元。

2023 年 10 月,弋江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某、刘某甲提起公诉,并对未成年人刘某乙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向被告人阐明认定犯罪法律依据和认罪认罚、退赔与否将面临的不同量刑建议,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赃退赔,争取从宽处理。被告人按照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金额,足额退还给被害单位,挽回了企业损失。

法院认为,考虑到刘某甲与被告人李某某系夫妻,两人育有二女,均为幼儿,如对两人均判处监禁刑,两名幼儿将会面临无人抚养的情况,且目前刘某甲已全额退赃,且自愿认罪认罚,因此最终提出了宽缓量刑建议。

2023 年 12 月,弋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判处刘某甲有期徒刑 3 年,宣告缓刑 3 年,并处罚金 1 万元。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